防爆电器对检测仪表提出的安全要求通常有两种类型
防爆电器对检测仪表提出的安全要求通常有两种类型
电气设备点燃可燃气体混合物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另一个是电气设备的表面加热,即与可燃气体混合物接触的电气设备的表面。对于正常运行时会产生电弧和火花的设备,可将零件放入隔爆外壳内,或采用其它防爆方式,如浇注、填砂、汕头填充或正几种。对于增加安全的设备,是指在正常运行中不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的高编织设备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中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在正常运行或批准过载的情况下,使设备不发生电弧、火花、过热等现象,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该设备可以在爆炸性环境中正常使用,无需火源。
防爆电器是一种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气体和蒸汽的场所的电气设备。化学生产经常遇到各种爆炸性气体和蒸汽。在这些介质存在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正确选择合适的防爆器具,以防止爆炸周围的爆炸混合物。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爆炸和火灾的重要措施。在防爆设备上通常有必要的防爆标志和技术数据,以避免误用.为了使检测仪表,特别是电测仪表、电动执行机构等仪表单元直接靠近生产设备或生产环境,适用于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现场。检测仪器的安全要求一般有以下两种。
1.该仪器有其本身的基本安全特性,即使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使用,也不会产生燃烧和爆炸可燃物质或可燃混合物所需的有效点火源或危险火花。
2.检测仪器本身具有一定的防爆、防爆特性,能有效隔离检测仪器的内外部易燃易爆危险环境,限制从电气仪表内部到危险场所的火花能量,不向外部易燃易爆危险环境提供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火花。
可燃物质(全部氧化物质)、可燃物质(氧化剂)和火源(可提供一定温度或热量)是可燃材料燃烧的三大基本元素。没有这三种元素中的任何一种,就不会发生燃烧。对于持续燃烧,只要这三种元素中的任何一种都被完全控制,燃烧就会停止。因此,消防安全技术可以归结为这三个要素的控制。例如,在没有惰性气体覆盖的条件下处理诸如丙酮等易燃物质时,首先处理燃烧的三种元素中的前两种,即可燃物质和氧化气氛。丙酮的闪点为1vdc。这意味着,在10℃的任何温度下,丙酮可以释放足够的蒸汽以形成与空气的可燃混合物,并且在火花、火焰或其它火源可能引发燃烧的情况下。